“蒙牛伊利陷害门”背后的推手如何规制
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将被规制的行为主体限制在经营者,而在经济生活中,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却不限于经营者。与17年前不同,目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不再表现为经营者单枪匹马,而更多地体现在协同作战,受益的经营者甚至不露面。
如在蒙牛伊利陷害门中,蒙牛坚称对伊利进行陷害是部分员工个人行为。可以想见,幕后受益者隐藏得会越来越深,而在前台活跃的可能是网络水军、新闻媒体、广告商、自称权威的机构,甚至是政府机关。有鉴于此,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必要追究辅助行为人责任。
“重行轻民”的立法倾向应予以改变
对于规范竞争秩序而言,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,但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明显存在重行轻民的立法倾向,其立法主要目的是为行政执法提供指导。如第四章“法律责任”共有十三条,十二条均围绕行政执法,仅有一条涉及民事责任。
为了应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民事责任制度,并鼓励各级法院进行探索。此次修订中,应将司法实践中诸多行之有效的规则进行整理、归纳,上升到法律层面。
经过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17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探索,修改后的法律能够终结屡屡出现的江湖混战的局面,形成积极、规范、有序的竞争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