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顺德介绍说,其实目前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,我国已经发布多个法律法规。包括从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中特别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,制定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》、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、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等,尤其是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更是完全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立的。
虽然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,我国从立法、执法层面多管齐下,但要取得突破性的进展,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李顺德也指出:“在虚拟的网络上,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取证和执行上都存在很大难度,这也给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。”
针对此次USTR将我国多个市场列入“恶名市场”名单,李顺德说:“侵犯知识产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,其治理还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。作为我国,一方面要不断促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,另一方面,也要增进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,共同探讨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。”